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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函...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2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1
一、多功能无线传能列车运行模拟试验台系统轨道技术要求... 31
二、多功能无线传能列车运行模拟试验台系统实验列车技术要求... 34
三、多功能无线传能轨道工作台技术要求... 3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函
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即采购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对委托方的多功能无线传能列车运行模拟试验台系统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SCZHCG201604001
2、项目名称:多功能无线传能列车运行模拟试验台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3、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 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1包:多功能无线传能列车运行模拟试验台系统轨道购置;
第2包:多功能无线传能列车运行模拟试验台系统实验列车购置。
第3包:多功能无线传能轨道工作台购置。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第1包:38.58万元;第2包:6.66万元;第3包:5.00万元;
二、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包1、包2和包3需同时具备):
(一)焊接国家级二级资质;
(二)压力容器国家级二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及报名地址:2016 年 4 月 11 日至2016年 4 月 13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购买。
2、报名方式: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收取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包,报名后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报名交款方式:报名现场缴纳。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注明包号
四、投标时间、地点
1、递交竞标响应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4月18日14时00分。
2、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地点: 。
3、相关说明:竞标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作无效标处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竞标响应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4 月 18 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成都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国家交通电气工程中心403会议室(牵引动力实验室大院内灰楼)。
六、本磋商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国家交通电气工程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8-87650244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
联 系 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63970-806
传 真:028-87621112
二○一六年四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价格标底 |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本项目分三个包:第一包:38.58万元;第2包:6.66万元;;第3包:5.00万元 |
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分法( )性价比法( ) |
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5 |
项目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4号教学楼 |
6 |
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安装并完成验收 |
7 |
质保及其他要求 |
1、服务标准:需要保证产品为正规商品,所有硬件2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5年免费升级。 2、 服务人员素质:真诚、效率、礼貌、相关业务能力过硬。 3、 响应速度:承诺所有产品接到采购人保修电话2小时响应,3天内上门服务,4小时排除故障。 4、 培训要求:相关大型仪器,至少免费培训一次,至完全掌握操作;如一次不能,直至完全掌握为止。 5、产品需实施“三包”,若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自安装使用之日起,7日内免费退货,15日内免费更换,一年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 |
8 |
投标人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即以下内容: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资质要求:包1、包2和包3需同时具备: (一)焊接国家级二级资质 (二)压力容器国家级二级资质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0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付款方式 |
1、分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第二期,货到验收合格,在中标人支付采购人5%的质保金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第三期,正常运行半年后退还质保金; 2、中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14 |
其 他 |
投标人可对包件进行选择投标,分包制作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次集中采购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4 “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投标报价表所述项目内容及合同约定事项的商品(或货物)交付、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保修和验收等与之相关的一切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数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投标费用
无论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今后在使用本采购项目的过程中不再支付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厂家授权;
(7)承诺函;
(8)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2)商务应答表;
(1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4)实施方案;
(1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每个包件都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必须装订开标一览表。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包号)。
19.2 每包的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按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第 包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第 包(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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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